接案与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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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志愿者站接案与代理制度
 
一、接案部分
1、当事人电话咨询的,应当及时在电话咨询表上作好记录,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答复。
2、当事人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接待过程中首先应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制作好格式化的谈话笔录,接待人员和当事人应签名。
3、邮件信咨询的,应认真做好书面记录,遇到不确定的问题不要随意答复,主动请教指导老师或查阅资料,确定后再认真回复,最后以书面的形式存档。
以上咨询,来访的均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咨询资料存档。
二、代理部分
1、对于来电、来人咨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学负责,以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误;或由法律援助志愿者站老师指定由哪位学生负责。代理案件须与当事人签订授权委托书。
2、接案同学应自行组成小组,提前制作计划,先进行小组互相讨论,形成初步的意见,后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
3、出庭的由小组成员出1-2人,其余小组成员均需到庭。
4、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案件范围以福州市为主,若超过福州市范围的,须报请指导老师批准。
5、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学生可以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
6、司法个案援助对象为特定的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的下岗职工。
7、调查取证应由两人以上,超出福州市范围的应由老师批准。
三、结案部分
1、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应及时结案,并存档。包括存入档案袋和电脑中。
2、接案时所收的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3、调解案中应约当事人在场,告知结案理由,并填写结案表。
4、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学生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外不能谈及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任何问题。
5、对于部分不适于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办理的案件可进行适当的分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同学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节约法律援助志愿者站资金。
2、法律援助志愿者站财务由内务管理部负责,对每笔支出明细登记,定期向成员公布,定期向负责人汇报。
3、内务部同学分工合作,互相监督,一人记账,一人收管报销票据,一人出纳现金,保证及时为同学办理报销手续。
4、外出办案所花费用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报销范围为:外出办案的车费(仅限公交车)、文件复印费、电话费、咨询回复函邮寄费、误餐补助费及宣传所需费用等。
5、法律援助志愿者站人员将报销的单据背书写明详细用途,并经老师签字方可付款。
6、到外地办案所需费用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
7、法律援助志愿者站购置财产需登记,领用时填表领取,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五、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1、日常内务管理主要是对法律援助志愿者站信息、档案兼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安全、卫生、办公、上课秩序等日常内部事务的管理。
2、信息应保持公开和通畅;实现资源共享,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除外。
3、图书不得随便外借,对其使用应限于办公室和接待室。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点,丢失图书应原价赔偿,用完后应放回原处。
4、计算机及打印机应该用于法律援助志愿者站事务。操作计算机、打印机应依程序进行。存入计算机资料应依相关要求进行,禁止存入非法律援助志愿者站事务信息。
5、电话及传真机应保证用于法律援助志愿者站相关事务,严格禁止用于私人事务。
6、各类档案材料应按规定存放,不得随便放置。保持良好值班秩序。
7、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卫生应由各值班小组具体负责。专用教室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打扫。
8、在值班过程中以及值班后,应检查室内设备,确保其完好、不丢失。离开时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证安全无误。
9、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同学的学习情况,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并依此为每期学员制作相关档案。
六、奖惩制度
(一)奖励制度
1、能够积极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给予物质奖励。
2、热情接待当事人,经常得到当事人好评的,给予表扬。
3、值班、上课、接待当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现出色的,除物质奖励外,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二)惩罚制度
1、无故旷工、旷课以及实践活动的,责令公开检讨。
2、值班、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
3、私自外出调查者,给予通报批评。
4、损坏、丢失法律援助志愿者站财物,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赔偿。
5、私自代理案件,责令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给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带来不良影响者,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站成员资格。
七、 监督指导制度
(一)监督制度
1、监督小组是法律援助志愿者站的非常设机构,其产生及运作如下:
每学期期末在法律援助志愿者站成员中推选出五名学生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学期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小组成员产生办法如下:申请(书面稿),经过初步审查后(由老师审查)递交其个人简历以及其监督计划,而后将在全体成员在场时接受大家质询;最后由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学生老师共同投票,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五名得票最高者当选。
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一人一票,多数通过,但应由老师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
2、监督范围如下:
对所有已接收的案件的代理、结案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但不得干涉其实体的处分。
3、权利与义务:
权利如下:
(1)有权调阅任何一案的所有材料;
(2)有权要求任何一位成员表明自己的行为;
(3)有权要求法律援助志愿者站为其提供相应设备。
义务如下:
(1)有义务作好监督笔记及向师生汇报工作;
(2)有义务接受师生的批评与建议。
(二)指导制度
1、指导的范围是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或程序问题。
2、指导老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如下:
(1)有权要求学生提供完整详细的办案计划;
(2)有权要求学生对一切比较复杂的案件不予代理或停止代理。
义务如下:
(1)有义务准时出席,不得推托,不得拒绝指导;
(2)有义务持续关注其指导案件
 
 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志愿者站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