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值班制度
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值班制度
为更好让值班同学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端正工作态度,确保法律援助志愿者站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值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值班时间:周一至周四以及周日晚上19:00--21:30.
2、值班调换:由内务部统一安排,个别人员特殊原因须临时调换值班日期,需提前1-2天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征得同意后方可调换,调班在本部门内协调,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
3、值班要求:
(1)值班的同学必须准时到岗,并做好个人值班登记;内务部负责人不定时的到办公室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排值班任务。
(2)值班人员应有礼貌接听电话,注意工作态度、说话语气,并作好记录,协助当天工作;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部长或站长。在值班结束前,检查公物有无损坏或遗失,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切断,最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值班记录并签字。
(3)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记明值班日期、星期、人员;详细记录值班内容。如有记录不明造成的工作延误、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4)值班人员应礼貌待人、文明工作,不得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及打闹,必须保持法律援助志愿者站成员的良好形象和素质。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翻看老师的办公文件及材料,如果由于工作关系有此需要时,应先征得对方负责人同意方可翻阅。办公室的书籍、报纸、杂志及其它所有用具不得随意外借或私自带出,必须经老师或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6)值班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无灰尘和异味。
(7)办公室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垃圾不得随意乱扔。
(8)严禁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否则将对当事人做严肃处理。:
(9)使用电脑者不得擅自修改任何电脑配置文件,不得擅自安装任何软件、游戏,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者从重处理。非上班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电脑,若因工作需要则需向老师或者负责人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
4、其它纪律要求:
(1)进入办公室需保持衣冠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
(2)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打闹。
(3)注意节约用电,人走不忘关灯、关窗、关电扇、关饮水机、锁门。
(4)如无特殊原因下班后必须离开办公室(必须征得老师或者站长的同意方可留在办公室)。
5、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志愿者站。
(2)本制度在2008年法律援助志愿者站成立大会上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值班情况纳入成员考核范围;违反上述制度者,给予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在例会上作出批评并责令其在例会上做出检讨;以上各项制度,由内务部负责监督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法律援助志愿者站
2008年